学2015年表演本科专业录取规定
1、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3)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校考名次在本省中位于该省计划数之内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控制线即可,且外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4)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中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均不予录取。
(5)根据教育部规定:“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可以参加录取”。
2、录取办法
录取时制定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注:我校所制定的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含政策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