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
其余美术类专业在黑龙江、河北、山东、山西、湖北五省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在其他省份原则上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
(3)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① 对于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份文理类二批普通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外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及省份,专业课最低控制线可降低20分。
② 专业校考成绩位于全国前200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20分、外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位于全省前200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20分、外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4)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中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均不予录取。
(5)根据教育部规定:“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可以参加录取”。
2、录取办法
(1)各专业录取办法为:
①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制定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总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以上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② 其余各专业均制定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总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以上专业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2)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为:
① 美术学、雕塑、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摄影、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2.5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②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注:1、文化课总成绩非750分满分的省份,按750分进行折算;外语单科成绩非150分满分的省份,按150分进行折算。
2、我校所制定的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综合分折算时使用的文化课总成绩均不含政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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