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人民警察考生和残疾军人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考生凡获得上述两项(含)以上照顾资格,以其中最高一项计算,不作累计加分照顾。
(7)在录取投档时,各类照顾的考生均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成绩加上照顾分数后的分数为投档分数,够哪个层次,按哪个层次投档,由院校审查录取。
10、各批次各类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何划定?
答:山西省各批次各类本科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办法是:由省招委根据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依照不同层次、不同科类的招生计划,扩大适当比例,分批次分别划定各类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院校录取分批划定最低工作线。
11、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九类院校有何规定?
答: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第一志愿报考水利、地质、矿业、海洋、气象、石油院校者可降低5分投档;第一志愿报考师范院校者可降低10分投档;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者可降低10—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