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京艺术学院传媒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考试 |
录取办法摘要 |
录取批次 |
艺术教育(音乐教育)(师范类) |
24 |
省音乐统考 |
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
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第二批 |
绘画 |
35 |
省美术 统考 |
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择优录取。根据本栏内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数线(文化分+专业分),在此分数线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
艺术类提前公办 (本科)第二批 |
雕塑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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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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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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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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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现代手工艺)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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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与服饰设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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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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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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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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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 |
40 |
其他规定:
1、对填报南京艺术学院广告学、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2、对填报南京艺术学院按艺术类招生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必须有四门(含四门)以上C级(含C级),且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技术科目均须合格。
3、考生报考我校按专业分择优录取的专业,对于江苏省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
4、进档考生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同分考生,参照高考文化分,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参考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如仍相同参照英语科目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