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复试按考生报考专业和主考项目分组进行考试,所有复试考生(除舞蹈考生外)必须在当天按规定时间参加视唱练耳考试。
2、复试考生须按分组名单的先后准时到我校大学城校区音乐学院艺体 2 栋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3、考生必须按照分组名单规定的时间到考场报到(舞蹈考生须上午 8:30,下午 1:30 入场)。
4、全部试室已安装全程录像监控。考生进入试室后严禁自报姓名、考号、曲目及有意发出暗示性声音;钢琴考生不得随意擦拭钢琴(琴键),器乐考生不得在试室内调音(除古 筝需转调定弦外),如有违反,视为作弊,取消考试成绩。考生不按抽签曲目考试的,每首扣除该项成绩 15 分。
5、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须于 3 月 6 日下午 15:00—17:00 在石牌校区第一课室大楼参加理论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