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课考试科目:
(1)报考美术类专业考核素描、色彩,各项满分均150分,总满分为300分;
(2)报考音乐学专业考核视唱、练耳、主项(声乐或器乐)、加试(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视唱满分80分;练耳满分50分;声乐或器乐满分260分;加试以百分制计,评得60分者,考试总分加1分,60分以上部分每得1分考试总分加0.5分,加满20分为止,加试评分60分以下的,考试总分不加分。
2、报名及考试地点:音乐类: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美术类: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3、报名及考试时间:音乐类报名时间:2011年2月16日-2011年2月17日
音乐类考试时间:2011年2月18日-2011年2月19日
美术类报名时间:2011年2月18日-2011年2月19日
美术类考试时间:2011年2月20日
4、注意事项: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并成绩合格;专业考试时,考生务必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器乐考试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舞蹈考试自带舞曲CD或磁带;声乐考试须有钢琴伴奏,考生可自带伴奏;美术类考试自备画具、画板、水粉颜料、道具等,考生食宿、旅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