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1)主科报考非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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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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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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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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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科(任报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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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注:考试曲目必须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统考声乐考试规定曲目》(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中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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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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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注:考试内容为基本功与舞蹈剧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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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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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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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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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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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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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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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耳(笔试,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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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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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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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基础理论(笔试,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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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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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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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注: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副科从钢琴、器乐、舞蹈中自选一项;主科为非声乐的考生,副科一律考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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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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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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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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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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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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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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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和声(笔试,18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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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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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作曲(笔试,18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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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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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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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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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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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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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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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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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耳(笔试,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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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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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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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基础理论(笔试,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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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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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专业基本功和专业条件等,要求: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②以声乐、舞蹈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③专业基本功与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只计合格与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
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于2016年1月8日至17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凭《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缴费,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按批次分主科门类(声乐、舞蹈、钢琴、器乐、理论作曲)进行,考生报到时间安排如下:
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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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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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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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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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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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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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株洲、湘潭、常德、张家界、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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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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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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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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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邵阳、岳阳、娄底、郴州、永州、怀化、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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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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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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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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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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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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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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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器乐、理论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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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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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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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①主科、副科、视唱三项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考试;②练耳和音乐基础理论在湖南师范大学北院“至善楼”或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考试,统一安排在1月10日;③和声和作曲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德乐楼教室考试,统一安排在1月11日;④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见考生现场报到时所发《音乐统考考生通知单》;⑤考试所需的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