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前身为1952年组建的华中高等师范学校图画制图系,1985年学校重新恢复美术系,2004年4月在美术系基础上成立美术学院。学院下设美术学系、艺术设计系、造型艺术系和城市形象与当代艺术中心及当代艺术研究所,现有美术学(教师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绘画五个本科专业,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两个硕士学位点。
2016年计划招收美术学(免费师范)30人、美术学类(含美术学(非免费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绘画)170人。2016年我校美术专业不设专业校考。
一、招生省份及计划
招生省份: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广东、河南、广西、山东、河北、山西、云南
招生专业及计划
省份 |
美术学(免费师范) |
美术学类 |
湖北 |
15 |
29 |
湖南 |
2 |
17 |
江西 |
2 |
15 |
安徽 |
3 |
15 |
广东 |
0 |
14 |
河南 |
2 |
15 |
广西 |
2 |
14 |
山东 |
2 |
13 |
河北 |
0 |
12 |
山西 |
2 |
11 |
云南 |
0 |
10 |
预留 |
0 |
5 |
合计 |
30 |
170 |
美术学(免费师范):免费师范生可享受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免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600元/月)。
美术学类【含美术学(非免费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绘画】:学生进校后按照大类培养,在一年级下学期根据自己的志向,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但需达到一定人数方可开班。学费9000元/年。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考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符合教育部有关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文化考试,且文化达到生源省份美术专业文化控制线;(注:我校在江西省以“省属本科高校美术专业文化录取控制线”为“生源省份美术专业文化控制线”。)
2.参加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取得美术类省统考合格证;
3.身体健康,无色弱、色盲,文理兼招。
三、录取原则:
1.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认可相关省市区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极差,无单科要求;
2.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40+省统考成绩/统考成绩总分×60)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极差,无单科要求;
3.综合分排名在招生计划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