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工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学制及学习年限: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习年限为3-6年;其中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4-7年;高职专业学制3年,学习年限为3-4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5.7万平方米(约合1285.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9平方米;生师比18.6;专任教师80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2.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295.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061.2元;图书121.1万册,生均图书73.9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15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分省计划根据学校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普通类预留计划1%,艺术类预留计划15%。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金融学ISEC、会计学ISEC专业英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酒店管理、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考生入学后所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 制 |
科 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备注 |
||
1 |
020301K |
金融学 |
四年 |
理工、文史 |
经济学 |
|||
2 |
020301K |
金融学 |
四年 |
理工、文史 |
经济学 |
ISEC |
||
3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理工、文史 |
经济学 |
|||
4 |
0802 |
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焊接技术与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5 |
车辆类(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交通运输)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6 |
0806 |
电气与自动化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7 |
0807 |
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