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景德镇陶瓷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景德镇陶瓷学院美术类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景德镇陶瓷学院 国标代码:1040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多科性公办本科院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湘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的美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美术类本科的招生考试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校考报考规定
第八条 报考条件:符合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且取得相应省级美术统考合格者均可报名参加我校美术专业校考。江西省籍的考生只需参加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考,我校认可江西省的专业统考成绩。
第九条 报名办法和时间:按教育部文件规定:高校在校外设置考点,须向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同意后,在指定考点组织校考,并遵守当地考点管理规定。具体校考考试时间、地点和报名方式请查询相关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校园网刊载的《景德镇陶瓷学院2016年美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条 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
1、专业考试:
校考考试科目:素描、色彩。各科目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校考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我校专业校考。
2、文化考试:专业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美术类专业都文理兼招。
3、考试内容及评分办法请查询我校校园网刊载的《景德镇陶瓷学院2016年美术类专业考试大纲》。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和13所高校的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2016年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所以我校美术类本科招生计划前期不做具体分省,本科招生分专业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录取时将综合考虑各省报考上线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经学校美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具体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我校美术类本科专业的培养特点,我校所有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规定如下:报考我校专业合格,文化上线(我校语文、英语有单科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中,不分文理科性质,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总分、语文、英语的科目顺序排序。我校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