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专业介绍
河北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是2008年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艺术类非师范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该专业培养具备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语言文学、播音学以及艺术、美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媒体等领域从事广播电视播音、节目主持以及各类活动主持、节目策划与制作等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该专业学生将在系统学习中国语言文学、传播学、播音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基础上,接受普通话语音、播音发声、播音表达的基本训练,掌握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的基本能力。
该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普通话语音与播音发声、播音创作基础、文艺作品演播、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广播节目播音与主持、电视节目播音与主持、专项活动主持艺术、电视摄像、数字编辑技术等。
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
三、招生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2016年计划招生拟定35人,其中河北省30人,山西省2人,内蒙古自治区3人。
四、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参加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取得高考报名资格;
2、艺术类文科、艺术类理科考生。
五、招生办法与录取规则
1、考生文化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播音类相应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2、河北省考生须参加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并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山西省考生须参加山西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并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须参加内蒙古大学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汉授)专业联考并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3、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按所在省要求,填报我校该专业的高考志愿;
4、录取规则: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六、文化考试与专业测试
1、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2、专业测试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山西省考生须参加山西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须参加内蒙古大学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汉授)专业联考,不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河北省内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河北省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安排如下:
(1) 报名:考生在2016年1月6日-2月23日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