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美术学类(除雕塑外其它专业)、设计学类、动画及其中外办学方向,本科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美术类统考成绩×60%。
2.内蒙古自治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及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考生,使用自治区的音乐统考和其他艺术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3.陕西、山西、甘肃、河北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4.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使用自治区广播电视编导全区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5.内蒙古自治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使用自治区播音与主持艺术全区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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