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 | 艺术 | 6000 | 49 | ||||||||||
其他不分省计划 | 4 | ||||||||||||
备注:最终各专业名称、专业计划、收费标准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数据为准。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①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舞蹈表演专业在江西省、河南省、安徽省和云南省招收体育舞蹈考生,录取原则同上。
对于投放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承认该省份专业统考成绩。针对未单设艺术文、艺术理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执行我校相对应专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