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作品表演需自带伴奏CD光盘,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音响,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作品表演60%+软、开度测试4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作品表演40%+专业技巧测试40%+即兴表演2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 4的比例划定。
(五)舞蹈学(师范)专业
▲专业初试
(1)作品表演(不能用组合代替,5分钟以内):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进行表演)。
(2)软、开度测试: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
(1)作品表演(不能用组合代替,可以与初试作品相同):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进行表演)。
(2)专业技巧测试:大跳、倒踢紫金冠(女)、双飞燕(男)、平转、点翻身(女)、串翻身(女)、蹦子(男)、旋子(男)。
(3)即兴表演: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即兴表演。
注:(1)考生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软、开度及专业技巧测试须身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2)作品表演需自带伴奏CD光盘,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音响,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作品表演60%+软、开度测试4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作品表演40%+专业技巧测试40%+即兴表演2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 4的比例划定。
五、录取原则
1.各专业(除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专业校考成绩排名末位的同分考生: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歌曲写作》、《旋律写作》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依次按《作品表演》、《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作品表演》、《软、开度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录取原则以我院网站公布的《2016年浙江音乐学院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为准。
六、文化考试和填报志愿
1.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
2.除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只招浙江省文科生外,其他专业在全国范围内文理兼招。
3.考生可于2016年4月15日后登陆浙江音乐学院招生网站http://zs.zjcm.edu.cn,凭考生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专业校考成绩。
4.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志愿填报的规定报考浙江音乐学院。
七、学生培养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