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考生报名、考试时间详见我院网站公布的《2016年浙江音乐学院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四、各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比例
(一) 音乐表演专业
1.声乐演唱
▲专业初试
●美声演唱
自选歌曲四首:两首中国歌曲(可以是民歌或“五四运动”以来的创作歌曲)、两首外国歌曲(可以是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或清唱剧)。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
●民声演唱
自选中国歌曲四首:民歌、中国歌剧选曲、戏曲或改编戏曲片段,三类每类至少一首。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
(1)考生演唱自选歌曲中的另外两首(即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2)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注:
(1)所有歌曲必须用原文演唱。
(2)咏叹调必须用原调演唱。
(3)不得演唱流行歌曲。
(4)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如需伴奏,请提供钢琴伴奏谱(五线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唱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唱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合格线按音乐表演(声乐演唱)独立划定,原则上各为60分。如该专业(方向)考生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专业(方向)复试人数的80%,下调合格分数线至合格人数达到该专业(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分别划定。
2.钢琴演奏
▲专业初试
(1)自选练习曲一首(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肖邦、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
注:肖邦练习曲作品10之3、作品10之6、作品10之9及作品25之7除外。
(2)复调一首
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前奏曲与赋格)。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
(1)自选古典奏鸣曲的一个“奏鸣曲式”乐章(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2)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不少于6分钟)。
(3)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注: 专业考试(初、复试)曲目必须是钢琴独奏作品。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合格线按音乐表演(钢琴演奏)独立划定,原则上各为60分。如该专业(方向)考生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专业(方向)复试人数的80%,下调合格分数线至合格人数达到该专业(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钢琴演奏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
3.中国乐器演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