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解放军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6-02-15 09:40:28   来源: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评论:0

  (本科、中专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解放军艺术学院招生工作,确保艺术人才选拔培养质量,切实维护学院和

其专业考试总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按下列原则录取:

  ①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语文成绩不低于满分的70%,按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②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学(声乐、器乐表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同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③舞蹈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50%,按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④绘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按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中专录取

  舞蹈表演(中专)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考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均合格,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和数学)达到120分,按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报名手续、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要求等详见《解放军艺术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凡被录取的预备军官学员,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政治复审、身体复查和专业复试,期满合格的,签订《军队院校预备军官学员入学协议书》并注册学籍,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根据军队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八条 预备军官学员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预备军官学员毕业时,视军队建设需要选拔担任军官、文职人员、士官或面向社会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 选拔分配部队的本科预备军官学员,面向全军统一分配到各类文化工作岗位或基层部队工作;选拔分配部队的中专预备军官学员定向分配工作。

  第二十条 解放军艺术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6869061、62176610,互联网网址:www.junyi.mil.cn,学院纪委电话:010-66869107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开展任何形式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培训或辅导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考前培训/辅导班等形式),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学院的名义开展上述活动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互联网网站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解放军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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