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笛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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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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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乐 |
西洋打击乐 |
1 |
民族打击乐 |
1 |
2.音乐表演专业生源范围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河南、湖南7个省市,分省招生计划将于5月初公布。
(二)录取办法
1.各省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录取时使用所在省提供的专业统考成绩。有报考意向的考生可于4月1日前到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kxx/kp/201502/20150212/1429896716.html)预报名,各省预报名考生情况将作为编制分省计划的重要参考。
2.录取办法:要求考生专业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我校在该省所在批次同科类艺术类控制分数线,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中按“专业统考成绩”分省分专门化排序,择优录取。
3.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演唱方向要求考生无发声器官疾病且要求考生身高:女1.60(含)米以上,男1.70(含)米以上,其他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55(含)米以上,男1.65(含)米以上。
四、相关说明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组织专家组对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专业成绩差异显著的新生,经核实后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2.新生入学后,除学生使用的钢琴等公共乐器由学校统一配备外,其他乐器学生自备。
五、联系方式
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4-83687392
招生网址:http://www.neuzs.com
电子信箱:ddzsb@mail.neu.edu.cn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邮编:110819)
东北大学艺术学院
咨询电话:024-83687133,83687134
网址:http://www.arts.neu.edu.cn
六、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