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70 |
|
音乐表演 |
4 |
80 |
美术学(合作办学) |
4 |
150 |
广播电视编导(合作办学) |
4 |
100 |
注:各省、市自冶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情,届时请参阅本省、市招生办公布的我校艺术类招生计划。
录取原则
文化分达到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分达到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联考(统考)本科控制分数线。高考后根据文化分和专业分参照以下录取原则报考专业志愿:
(1)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2)美术学、动画、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合作办学)、广播电视编导(合作办学)专业: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3)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按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填报志愿
专业成绩合格,在普通高校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参加美术类校考的考生可根据专业分与高考文化成绩参照录取原则综合考虑同时兼报美术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动画专业、美术学(合作办学)专业。由于我校多年来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热忱欢迎艺术类考生填报我校第一志愿。
学费标准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动画:5700元/生·年;
美术学(合作办学)、广播电视编导(合作办学):1300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