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考试:
(一)美术设计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美术学专业):
1.专业考试科目:色彩、素描
2.成绩评定办法:每门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折合为200分。
注:美术设计类三个专业在广西区外同一省统考一份试题,我校在同一省的美术类单考成绩对三个专业均有效,在同一省的校考排名以及合格证发放均按照美术设计类三个专业在同一省的总和计算。美术设计类考生在指定考点报名时,报任意一个专业均可,专业的确定以高考填报我校专业志愿为准。
(二)音乐学
1.专业考试科目:(1)视唱练耳;(2)专业表演:A、主科: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任选一门,B、副科:主科考声乐者须在器乐或舞蹈中任选一门,主科考器乐者须在声乐或舞蹈中任选一门。
2.成绩评定办法:专业主科满分为100分,专业副科目满分为50分,视唱练耳满分为50分,总成绩为200分。
注:专业表演考试曲目自选。主科为声乐者考试要求为演唱声乐作品一首。主科为器乐者考试要求为演奏器乐练习曲或乐曲一首。除钢琴由考点提供外,其它乐器自备。
(三)舞蹈学
1.自选表演:舞蹈剧目(舞种不限)一个。
2.基本功展示:个人技术技巧组合(限1分钟)。
3.即兴表演:即兴表演能力测试(1分钟)。
4.成绩评定办法:自选表演满分为100分,基本功展示满分为50分,即兴表演满分为50分,总成绩为200分。
5.报考基本条件:符合各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肢体比例协调,年龄不超过22周岁,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四) 戏剧影视文学
1.考试科目(笔试):文学写作、影视评论。
2.成绩评定办法:
满分为200分,各考试科目权重系数:文学写作100分,影视评论100分。考试时长:每门科目90分钟,在同一时段考完,共180分钟。
(五) 播音与主持艺术
1.考试科目:
(1)专业素质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
(2)专业素质面试:考生当场播读指定稿件以及即兴评述;
2. 成绩评定办法:
满分为200分,各考试科目权重系数:专业素质面试满分100分,专业素质笔试满分100分。
注:我校艺术类考试合格证发放比例不超过1:4,合格考生可于2016年4月20日后在广西大学招生信息网自行打印《广西大学2016年艺术类考试合格证》,我校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同时所有考生从当天起登陆广西大学招生信息网直接查询专业课成绩。(广西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gxu.edu.cn)
文化考试: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七、录取原则
考生须取得所在省联考合格证和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省份的考生以我校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原则为:
美术设计类、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不分文理科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6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文化分优先;
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不分文理科以专业考试成绩为基准择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