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说明
①考试用钢琴由学校提供,其他考试用品如服装、道具、乐器等自备。钢琴伴奏由我校统一安排,伴奏费在考前统一收取,考生不准自带伴奏人员;考生考试前须提前将歌谱送交工作人员。
②声乐为主项的考生,限美声、民族唱法,演唱原调歌曲。
③以器乐、键盘为主项的考生,要求曲目与练习曲水平难度相当。
④以舞蹈为主项者,要求具备专业舞蹈的技术与功底,有较好的身段和形象,能完成专业舞蹈曲目或较大型、中等难度的舞蹈片断。
⑤视唱试题由考生抽签确定。视唱用五线谱,要求音准、连贯,唱名法不做具体要求。
⑥考生自备舞蹈等的伴奏音乐一律使用u盘(音乐格式为mp3格式),由考试工作人员统一播放。其中舞蹈、音乐剧或才艺表演的要求时间在3分钟内。
⑦朗诵内容为自选诗歌、散文等短文,时间不超过1分钟。
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面试和上镜科目考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为不合格考生。
六、其它有关内容详见招生简章、考场纪律、专业考试要求和注意事项、临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