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生源未满额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
十一、入学资格复查
为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监督机制
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同时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3、我校纪监部门将全程参与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28-37600021
十三、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邮政编码:620860
招生就业处电话:028—37666666
招生就业处传真:028—37601111
艺术学院电话:028—37600239
学校网址:http://www.scujjedu.cn
新浪微博:@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办公室
官方微信:jinjiangzhaos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