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格证发放办法
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发放比例为招生计划的4倍;发放合格证时将不分艺术文理、按各专业(方向)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合格考生。我校将向成绩合格的考生寄发《合格证》,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填报专业成绩合格的专业(方向),高考录取时将按各专业(方向)进行录取。
四、录取原则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9个本科专业和艺术设计专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分专业(方向)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专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五、录取及毕业生待遇
我校上述各专业参加山东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录取。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政策和我校公布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体检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入学后,我校将对录取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邮编:26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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