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参加考试与否,均不退还。
六、专业考试(校考)
(一)考试时间:2016年3月8日-9日。
(二)考试地点:首都体育学院。
(三)考试设项:体育舞蹈、健美操、舞蹈(3个项目考生只可任选其一)。
(四)考试办法及分值:按《首都体育学院舞蹈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2016版)》(可在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主页http://zs.cupes.edu.cn/“考试方法”栏目下载)规定执行,满分为100分。
1.体育舞蹈(标准舞、拉丁舞)
初试(50分):基本形态(20分):身体比例与线条、形象与气质
基本能力(30分):芭蕾基训展示
复试(50分):自选体育舞蹈组合(40分)
抽选体育舞蹈指定组合(10分)
2.健美操(竞技健美操、啦啦操)
初试(50分):基本形态(20分):身体比例与线条、形象与气质
基本能力(30分):规定难度动作
复试(50分):自编操组合(40分)
自选难度动作(10分)
3.舞蹈(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
初试(50分):基本形态(20分):形体、形象与气质
基本能力(30分):舞蹈专业基本能力
复试(50分):舞蹈作品(40分)
自选技巧组合(10分)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体育舞蹈专项的考生,复试中自选体育舞蹈组合伴奏音乐由考生自备CD盘(考生使用的伴奏音乐应是CD光盘的首曲),抽选体育舞蹈组合伴奏音乐由我校提供。
(二)报考健美操专项的考生,复试中自编操所需伴奏音乐由考生自备CD盘(考生使用的伴奏音乐应是CD光盘的首曲)。
(三)报考舞蹈专项的考生,复试中舞蹈作品伴奏音乐由考生自备CD盘(考生使用的伴奏音乐应是CD光盘的首曲)。
(四)如考生自备的音乐CD出现质量问题和故障,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考试中出现失误不允许重做,即考生的初、复试考试机会均只有1次。
八、录取办法
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经徳、智、体全面考核,按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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