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统考省份:总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50%
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总分顺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安排或调剂专业,如总分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投档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调剂者,按退档处理。招生计划15人以上的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凡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美术类专业学习。
七、学费、住宿费、授予学位情况
学费收费标准: 据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4】118号批复,绘画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0元;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200元,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
住宿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学位。
八、新生报到前复试
新生入学报到前,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得注册入学,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九、咨询方式
单位: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考试科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
邮编:611756
联系电话:028-66366386、66366373 (招生就业处)
028-66367654 (建筑与设计学院)
十、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我校美术类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整个工作过程受学校纪委和监察处监督。
2、除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收费标准外,我校在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3、我校美术类选拔录取工作开展整个过程不委托其它任何中介机构。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28-66366444,66366065,监督邮箱:jwbgs@home.swjtu.edu.cn。
十一、本简章由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和建筑与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西南交通大学
二〇一六年一月
附件:(相关问题汇总说明)
一、设计学类以及绘画专业主干课程
招生专业类别 |
主干课程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 |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版式设计、标志设计、VIS设计、广告设计、书籍设计、包装装潢设计、公共标识与导向设计、商业摄影。 |
环境设计专业:建筑制图、居室空间设计、展示空间设计、商业空间设计、综合空间设计、办公空间设计、景观设计。 |
|
产品设计专业:工业设计机械基础、人机工程学、计算机辅助设计、形态设计、展示设计、产品设计、设计表达。 |
|
绘画专业 |
绘画创作方向:素描、色彩、油画、中国画、版画、中外美术史、综合材料、艺术市场、专业创作。 |
公共艺术方向:素描、色彩、综合材料、壁画、雕塑、中外美术史、公共艺术设计、景观艺术、专业创作。 |
二、拟定分省招生计划
序号 |
招生省份 |
拟投计划数 |
备注 |
1 |
河北 |
30 |
|
2 |
山西 |
14 |
|
3 |
黑龙江 |
10 |
|
4 |
江苏 |
10 |
|
5 |
浙江 |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