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地点、时间由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确定。
3.考试期间食宿和画具、磁带、光碟、服装、乐器(钢琴除外)等由考生自理。
四、专业校考成绩查询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分配招生计划。按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各省市区报考考生于4月25日后登陆宁夏大学招生网(http://zs.nxu.edu.cn)查询考试成绩。今年我校不邮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合格证。
五、录取办法
(一)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准;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
(二)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结合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1.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2.各专业文理兼招,录取时不分文理,不分专项(声乐/器乐)统一排序。
3.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
4.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六、入学规定
(一)新生持《宁夏大学2016年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入学报到。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二)各专业学费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8800元/学年。
七、联系方式
部门: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951-2061897
传真:0951-2061897
网址:http://zs.nxu.edu.cn
注、本简章由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