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优录取。
七、学费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6800元。如遇国家调整2016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八、有关事项
1、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须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规定参加高考报名、文化考试、填报志愿。
2、若考生所在省份有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要求,考生须参加并取得合格资格。
3、在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作弊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考生名单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4、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5、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一律自理。
6、我校未参与或组织任何形式的播音主持与艺术专业辅导班,考试原则、录取原则等内容一律以本简章为准。
九、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 河海大学学生处招办
邮 编:211100
联系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监督电话:025-83786240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ea.hhu.edu.cn/zsw)
十一、本简章由河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