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设计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10或美术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3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当年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专业课成绩仍以前一年成绩计入。
注:当年9月,考生本人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八、外籍考生报考
外籍考生报考我院,请于1月中旬登录“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网站(http://www.ad.tsinghua.edu.cn)查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6年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九、学费
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十、入学事项
1. 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即取消其学籍。
十一、其他
1.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学院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2. 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3. 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制度。
4.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6.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