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方向)的四川考生,均直接参加四川省艺术专业统考,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二)我校各专业文、理兼收,语种不限,但进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三)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四)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照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本简章仅供四川省考生适用,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省年度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四川省外考生详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6年省外招生简章》,所有解释权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就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