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它
1.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凡与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为者,即按有关规定查处。
2.我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以上所列内容如与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部规定为准。
3.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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