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学院)
本科: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其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志愿专业顺序由先至后,专业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3.招生计划,按教育厅最后批准公布的为准。
十一、毕业待遇
贵州民族大学: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独立学院):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十二、其他
1.考生差旅费、住宿费一律自理。
2.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绘画、书写用具(除纸张考试卷外)一律自备。
十三、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贵州民族大学招生办:0851-83610412
联系人:欧阳章领 兰觉
网址:http://zjc.gzmu.edu.cn
贵州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0851-83610175/83612799(传真)
贵州民族大学美术学院:0851-83611407/83613799(传真)
贵州民族大学传媒学院:0851-83610975
贵州民族大学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0851-83610275/83610276/83610303
贵州民族大学文学院:0851-83613465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0851-8361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