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设计(城市环境艺术方向)专业(专业代码:050408)经北京市教委批准于2003年开始招生,属园林学院下设艺术类本科专业。
●培养方向
本专业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系统的艺术设计教育,培养学生掌握艺术设计基础理论、基本方法与技能。同时具有较好的审美素养,掌握现代艺术设计语言;具有较强创新设计意识;具备一定的城市规划、建筑装饰、公共艺术、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并且能够从事环境的规划与设计,实际动手能力较强、全面发展的复合型艺术设计人才。
●课程设置
美术史、素描、色彩、透视、材料构成、环境美学、模型制作基础、建筑史、建筑设计初步、效果图手绘技法、城市生态学、计算机辅助设计等基础课程和室内环境设计、室外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品设计等专业课程。
●实践环节
本专业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通过3DMAX、AutoCAD、PHOTOSHOP、公共艺术品设计、模型制作等操作性强的课程学习,以及通过材料构成、环境色彩学、室内外环境设计等课程实习,和风景写生、综合设计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充分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创造能力。
●就业方向
在建筑、城市与乡镇规划及相关部门从事景观设计、室内外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及旅游、广告、装饰、出版等相关企业生产和管理单位从事艺术设计、研究、管理等方面工作。
●学制
四年。
●所授学位
成绩合格,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招生情况
一、2015年招生计划及地区
表 1 2015年环境设计(城市环境艺术方向)专业招生计划及地区表
生源地区 |
招生计划 |
层次 |
学制 |
学费 (元/学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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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 |
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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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
45 |
10 |
本科 |
四年 |
10000 |
考生须参加本省美术类统考,且成绩需高于本省本科合格线10分及以上,学校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 |
山西省 |
5 |
0 |
本科 |
二、报考条件
1. 符合生源地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报名条件;
2. 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市2015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需高于当地本科合格分数线10分及以上;
3. 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无色盲、色弱;
4. 热爱环境设计和美术事业,接受过一定专业基础训练,有一定素描和色彩基础。
三、考试(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
1. 专业考试:考生需参加生源地省市2015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需高于当地本科合格分数线上10分,学校直接采用统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