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设有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两个专业方向,其中音乐表演方向含钢琴表演、声乐表演、西洋管弦乐表演等三个类别。音乐学系还设有艺术语言学博士点、音乐学硕士点、艺术硕士(MFA)。学生在本科学业完成以后可以获得继续深造的机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和综合人文素质,高水平专业技能和艺术素质,较高的音乐鉴赏和表演能力,较强的研究和创造能力,能够胜任各类学校的音乐教育工作或从事音乐表演、编辑、研究等其他音乐文化事业的专业人才,为培养音乐家、音乐教育家奠定基础。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音乐学,本科,学制四年,学费每学年10000元。按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两个方向进行招生。2015年招生计划暂定56人,其中音乐教育20人,音乐表演36人(最后以各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报考条件。如考生所在省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音乐学类统考,则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并获得本科报考资格。
四、专业考试
1、上海市生源考生必须参加上海市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我校承认上海市统考成绩。其中报考我校音乐表演方向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科目为1、器乐或声乐,2、乐理、听音,3、视唱。考试内容见"考试科目与要求",具体时间和地点见我校上海考点的考试时间和地点。报考我校音乐教育方向的上海市考生不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
2、非上海生源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可在我校设立的各考点参加,复试统一在上海我校举行。如考生所在省有该专业的省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并取得合格证。
专业 |
方向 |
考 试 科 目 与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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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试 |
复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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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
音乐教育 |
钢琴演奏一首 (曲目要求:钢琴练习曲或中外乐曲),声乐演唱一首(曲目要求: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 ,乐理,听音 |
声乐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