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
2.我校在各招生省份不再单独设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二 、2015年艺术招生计划表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
拟招生计划数 |
录取原则(文化、专业、折算综合) |
拟招生省份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师范) |
四 |
8000 |
170 |
文化+专业 |
河北、山西、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四川 |
绘画 |
四 |
8000 |
40 |
文化+专业 |
重庆、河北、山东、河南、福建、江西、四川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四 |
8000 |
150 |
文化+专业 |
河北、山西、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四川 |
|
环境设计 |
四 |
8000 |
文化+专业 |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 |
8000 |
文化+专业 |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 |
四 |
8000 |
140 |
专业 |
山西、河南、江西、安徽、重庆、湖南、四川 |
音乐表演 |
四 |
10000 |
40 |
专业 |
重庆、湖南、四川 |
|
舞蹈学 |
四 |
10000 |
50 |
专业 |
山西、江西、湖南、重庆、四川 |
|
舞蹈表演 |
四 |
10000 |
25 |
专业 |
重庆、江西,湖南、四川 |
|
新闻传播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 |
8000 |
170 |
专业 |
黑龙江、河南、湖南、湖北、江西、甘肃、山西、广西、云南、重庆、四川 |
注:
1.最终招生省份、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民乐(二胡、古筝、琵琶)、钢琴、管乐、小提琴。
3.学费为暂定收费,如进行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三、考试
1.专业考试。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我校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2.文化考试。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文化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高考文化成绩。
四、录取办法
凡报考我校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根据各省的投档办法,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美术学、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最终以《西华师范大学2015年本专科招生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