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成立于1985年,是建国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是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女子学院.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46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65人,博士、硕士230人。拥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专家。学校现有在校学生8000多人,设有9个系、30多个本专科专业。校园占地面积577亩,校舍面积20.7万平方米,拥有58个校内实训基地、107个校外实习基地。新图书馆大楼1.5万平方米,藏书60.5万册。体育馆装备先进,设施齐全,是全国第五届城市运动会摔跤项目的比赛场地。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与省人民政府毗邻。校园绿树掩映,鸟语花香,是莘莘学子陶冶情操、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秉承“懿德睿智、笃行臻美”的校训,致力于培养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的高素质女性人才。学校教学实验设备齐全,实习场所完善,办学特色明显。学校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重视女性气质的培育。近五年来,毕业生就业率每年都在90%以上。学校连续十年被评为“湖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校是“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是全国首批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湖南省公民礼仪素质研究基地、湖南省湖湘女性文化研究基地、湖南省高等教育(女性教育)学科研究基地,并获批“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与“企业管理”两个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在2006年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
学校重视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是世界女子教育联盟成员,与俄罗斯、日本、马来西亚、韩国等国的高校建立了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成为了我国女性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
学校2013年面向全国招收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声乐、器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器乐、空中乘务方向)、舞蹈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等艺术类专业。
一、艺术类招生专业及计划
注:
1、学院2013年招生计划暂定为全国650名,各省最后计划确定以各省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仅限于参加英语语种考试的高考生报考;
3、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艺术类专业需进行相关专业统考的,考生需参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统考;
4、以上艺术类本科专业名称将以教育部新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
5、以上学费属2012年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按2013年湖南省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二、报考条件和须知
考生在取得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证和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我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音乐表演(空中乘务)考生身高在1.63米至1.73米之间,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其他身体条件以符合《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特格检查鉴定标准》。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并需填写《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请注意身份证号码、考生号或报名序号、通讯地址是否填写正确,如填写不清楚由考生自己负责。
考试时必须持省发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或《专业考试通知单》、报考我校的《准考证》及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美术类专业自备画具,试卷纸张由学校统一准备;音乐表演专业自备服装和除钢琴以外的乐器。
考生应严守考试纪律,发现有替考等舞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将违纪情况上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
考生只能参加我校在考生生源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不得跨省报考。
三、设点省份与考试时间安排
湖南女子学院2013年省外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计划表
注:如无特殊情况,以上时间不会变化。如有变动,我校会单独再次公布。各省计划以各省最终计划数为准。
四、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1、音乐学专业(声乐)
①形象考察;
②声乐作品演唱:抽考一首(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均可;作品体裁不限;钢琴伴奏);
③视唱练耳考察。
2、音乐学专业(器乐)
①形象考察;
②器乐作品的演奏:
A:钢琴方向:考生需准备2首作品,抽考一首。
B:其它器乐方向(仅限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竹笛、打击乐):考生需准备不同风格大型乐曲2首(中外不限),由考官抽考一首(自带乐器);
③视唱练耳考察。
3、音乐表演专业(声乐)
①形象考察;
②声乐作品演唱:抽考一首(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均可;作品体裁不限;钢琴伴奏);
③视唱练耳考察。
4、音乐表演专业(器乐)
①形象考察;
②器乐作品的演奏:
A:钢琴方向:考生需准备2首作品,抽考一首。
B:其它器乐方向(仅限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竹笛、打击乐):考生需准备不同风格大型乐曲2首(中外不限),由考官抽考一首(自带乐器);
③视唱练耳考察。
5、音乐表演专业(空中乘务)
①形体测试:身着非连体泳装首先进行形体测试,并做规定动作走台步进行形体观察,然后进行行走步态测试;
②语言表达:用中英文朗诵指定稿件、回答评委提问;
③才艺表演:仅限于舞蹈、声乐、朗诵、小品、曲艺、健美操和武术其中的一项,所需物品自行准备。
6、舞蹈编导专业
①形象考察;
②舞蹈基本功测试:软开度测试;基本功能力测试;个人技能技巧展示:中国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技巧;
③个人剧目表演:可选自编舞蹈、学习剧目或舞蹈组合,舞种不限。时间在2分钟以内(自备伴奏CD带)。
7、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①形象气质与上镜效果;
②语言与主持能力考察:朗读(指定材料)、模拟主持;
③才艺展示。
8、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艺术设计)
①素描;
②色彩。
五、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适当兼顾地区间平衡,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考生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我校。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六、相关问题说明:
1、凡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请于2013年4月中旬登陆我校招生网查询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否合格。我校同时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送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学校不接受电话查分。特别提醒:考生现场确认的时候务必记住我校给予的准考证号,以备以后查分使用。
2、本简章所公布的学费属2012年标准,供参考,如有变动,按2013年湖南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3、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4、我校针对全校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有:(1)国家励志奖学金;(2)国家助学金;。
5、学生在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毕业资格后,学校将按照国家的就业方针和政策,指导各位毕业生自主就业。学校在11月底举行集中专场就业招聘会,向广大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731-85570812,82766142,网址:http://www.hnnd.com.cn/。
6、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邮编:410004
电话:0731—85570812,82825069、82825068、82766142
传真:0731—85652796、85686411
邮箱:hnndzb@163.com
招生网址:http://www.hnnd.com.cn/newbumen/zsjyc/zs/index.jsp
本艺术类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湖南女子学院
湖南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