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本部现有本科专业71个,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项目3个、省重点学科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还拥有高校、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点,已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充分发挥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毗邻台港澳、面向东南亚的区位优势,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30多个国家,以及台港澳地区的10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台湾师范大学、世新大学等20所高校建立了实质性合作关系,有力地促进了闽台高校之间的密切联系。学校的海外华文教育已初具规模,迄今已向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国派出10批500多名志愿者。与菲律宾红奚礼示大学、印尼阿拉扎大学合作创办2所孔子学院、与美国波士顿文艺复兴特许公立学校合作创办孔子课堂。吴邦国、温家宝、李源潮等中央领导先后访问印尼阿拉扎大学孔子学院,对我校推广汉语教学、传播中华文化所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有着71年的办学历史,师资队伍实力雄厚,办学层次结构合理,艺术创作和理论研究氛围浓厚,人才培养成绩显著。学院设施完善,各类现代教学用房面积达14000多平方米。学院现有专业教师88人,其中教授17人,副教授21人,讲师41人,助教9人;全日制本科生965人,各类研究生266人。学院拥有美术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美术学和艺术学理论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和艺术学理论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美术学、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等本科专业,形成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院拥有福建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中国画创作与理论研究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中心、福建省漆艺术研究基地;拥有校级美术研究所、雕塑艺术研究所、当代艺术研究中心。学院先后被教育部列为“全国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和“国家体育与艺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美术学为国家级首批特色专业、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设计艺术学为校级重点学科。
学院在第十届全国美展中有13件作品入选,并有3件作品分别获得金、银和铜奖;在十一届全国美展中,学院共有22件作品入选,其中学生作品4件。学院设计团队先后承担“2010年上海世博会福建馆整体方案”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天安门游行福建彩车”的设计和制作任务。近年来,学院在教育部举办的第一、二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有3件作品获一等奖,2件作品获二等奖;1件作品获全球华人大学生平面设计比赛优秀奖;多件作品入选中国漆画展,其中6件作品获优秀奖(最高奖);14件作品获第六届福建省百花文艺奖,其中学生作品3件;2位学生分别获第15、16届中国时装设计大赛新人奖,学院连续两年获育人奖;1件作品获“中华杯”全国服装设计大赛铜奖;1位学生获全国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高校组一等奖;1位学生的设计作品“对称式立交桥”取得国家专利。2011年,学院在中国美术馆成功举办“阅水成川——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建院70周年特展”,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我校美术学院各专业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2〕36号)精神,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招生计划
注:1.以上内容供参考,以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下达为准;
2.面向福建、河南、江西、浙江、辽宁、湖北等6个省份招生。福建省外计划将按各考点考生报考人数比例分解,参照专业考试后合格生源分布情况,按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三、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注:考生到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以上考点安排设置及时间安排为我校今年拟定在上述省份设点校考,具体设点情况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四、报名办法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河南、江西、浙江、辽宁、湖北等5个省份的考生,到所属省份我校所设考点报考。
(二)须携带身份证、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所属省份没有组织美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不必交验,下同)等参加报名,并交准考证、身份证、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背后写上姓名)。考生应亲自填涂有关表卡,并认真核对有关报名信息后签字确认。
(三)报名时须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含初、复试)150元[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等《关于继续执行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0〕144号)确定]。
五、专业考试要求
(一)福建省内考生:执行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要求。
(二)福建省外考生:素描(头像)、色彩(静物)。
六、录取规则
(一)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13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二)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2013年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福建省外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其中,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成绩],择优录取。
(四)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他
(一)2013年有组织美术类专业统考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所属省份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方能按美术类考生参加录取。
(二)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学校将在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b.fjnu.edu.cn)或美术学院网页(http://art.fjnu.edu.cn/)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91-22868096(美术学院)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邮 编:350108
福建师范大学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