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类专业全国招生计划
专业 |
培养层次 |
学制 |
科类 |
语种 |
招生计划 |
招生地区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4 |
文理兼招 |
英语 |
30 |
辽宁、黑龙江、吉林、蒙古 |
产品设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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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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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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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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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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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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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
高职 |
3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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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摄像技术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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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艺术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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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形象设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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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艺术设计 |
30 |
注:以上分省招生计划为拟招,以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实际公布的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热爱美术事业;
2、 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3、 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者(未组织专业统考的省份及省统考未涉及业除外);
4、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中等专业艺术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现役军人等经所在单位同意(现役军人须经省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均可报考;
5、 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招考办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考,限英语、日语考生;
6、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中学的在校生;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无正当理由退学不满二年者;上一年参加高考,因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和入学资格者。
三、录取办法
1.视觉传达专业、产品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在省联考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40%+专业课6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不要求英语小分,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广告学专业,在省联考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30%+专业课7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不要求英语小分,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动画专业,在省联考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过最低控制线,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不要求英语小分,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音乐表演、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辽宁省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高职招生:高考总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情况下,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高考总成绩(含数学),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等省份报考我校各专业不需要单独组织考试,承认各省份联考成绩且外省录取原则相同。在文化课和省联考达到各省最低控制线(出省线)的情况下,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按省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不要求英语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