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证书的颁发:校本部本科、专科以及二级学院学生统一颁发运城学院毕业证书,其中二级学院的学生毕业证书内芯填写“运城学院师范分院”。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院校基本信息 第五条 学校校址:运城市河东东街333号 第六条 学校网址:http://www.ycu.edu.cn E-mail:zsxc@ycu.edu.cn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联系电话:0359-2090807 (传真) 邮政编码:044000 咨询电话:0359-2096225 2095233 负责人:杨因保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山西省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专业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双达线后,进档考生,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山西省以外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双达线后,根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双达线后优先录取器乐考生,其他学生根据专业课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为志愿优先。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考生录取时对语文单科成绩有要求;报考英语和日语专业考生录取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报考财务管理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考生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有要求。如果不能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并且考生本人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酒店管理专业,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酒店管理专业新生录取后要进行面试,不合格者转入专科其他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对于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无法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录取后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我院将对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分别报各省级招办,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注销。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公寓费、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杂费。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运城学院。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2011年6月1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