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
1、音乐学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音乐基础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在文艺团体、教育机构、科研院所、文化部门、传媒行业等从事音乐研究、教育、创作、编辑、策划和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历 |
学制 |
科类 |
招生人数 |
专业方向 |
|
音乐学 |
本科 |
四年 |
文理兼招 |
60 |
音乐教育 |
声乐教育 |
器乐教育(键盘、管弦、民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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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科技 |
音乐工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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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音乐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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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艺术 |
文化产业管理 |
2、音乐表演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音乐专业基本技能,多层次知识结构,具有音乐表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在文艺团体、科研院所、教育机构、文化部门、传媒行业等从事音乐表演、创作、教学、研究、策划和管理等工作的综合型高级音乐专业人才。
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历 |
学制 |
科类 |
招生 |
专业方向 |
|
音乐表演 |
本科 |
四年 |
文理兼招 |
60 |
声乐表演 |
美声、民声 |
键盘乐器演奏 |
钢琴、手风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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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弦乐器演奏 |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短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次中音号、上低音号、大号、打击乐、萨克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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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乐器演奏 |
二胡、高胡、板胡、琵琶、扬琴、阮、竹笛、笙、唢呐、古筝 |
二、招生范围:
北京、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湖北、湖南、浙江、山西、江西、河北、河南。
三、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具有良好的音乐基础和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招生考试的资格;外语语种只限英语;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专业要求。
四、报名方式:
1、我校对河北、山西、浙江、江西、内蒙古和河南考生使用各省音乐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
2、我校对北京、黑龙江、山东、湖北和湖南考生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并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考生须到学校考点面报,不受理函报,不允许异地报名。报名时应带身份证复印件和当地招办下发的《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同底彩照3张。校考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