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的专业理论、知识、技能,具有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及其他音乐工作者。
六、考试科目
专业 |
音乐学 音乐表演 |
音乐表演(原生态方向) |
考 |
1、 声乐考生演唱:自选曲目二首,其中一首不带伴奏,一首带伴奏(伴奏自带)。 |
1、 呼麦、民歌演唱:自选曲目二首。一首不带伴奏,一首带伴奏(伴奏自带)。 2、音乐基础素质考核 (1)视唱:五线谱、简谱均可。 (2)模唱。 |
七、成绩考核与划线
1、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成绩总分400分,各专业分值具体分配如下:
(1)汉语授课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专业考试300分,音乐综合考试100分(视唱40%,听音40%,乐理20%);
(2)蒙语授课的音乐表演(原生态方向)专业:专业考试300分,音乐基础素质考核:100分(视唱40%,模唱60%)
1、 划分办法
各专业中的专业成绩达到标准以上者,汉语授课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统一划线,具体专业在高考填报志愿时选择;蒙语授课的音乐表演(原生态方向)单独划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规定,2011年不再向考生发术科考试合格证,请考生于5月18日后,登陆www.nm.zsks.cn查询术科合格情况及考试成绩。
八、政审和体检
考生的政审和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九、录取方法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自治区招生办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各专业分别划线录取。各专业划分办法:专业课成绩按60%计入总分,文化课成绩按40%计入总分,两项成绩相加,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招生录取条件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十、复查
为确保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联系电话:6622557、6622124、6622334(教务办公室)
招生考试监督电话:(0471)4392514、4392529
内蒙古师范大学民族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网注:
内蒙古师范大学民族艺术学院成立于2010年4月17日,是内蒙古师范大学具有民族特色和发展潜力的二级学院。按照“公办民助”的模式,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兆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共建。
民族艺术学院鲜明的特色是强调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和办学特点,尤其是在国家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及发展的关键阶段,民族艺术学院始终注意将教学工作与社会需要相结合,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创作能力。特别注重加强学生的实践教学,引导学生关注民族文化艺术、关注生活,鼓励学生面向市场,提高动手实践能力。
民族艺术学院目前设有美术系、音乐系和北方少数民族美术研究所,有民族服饰、民族工艺、壁画艺术与保护和音乐表演4个专业方向。2010年9月第一批223名新生走进了内蒙古师范大学民族艺术学院大门,他们将是内蒙古民族艺术的开拓者。
我院继承内蒙古师范大学优良的办学传统,依托师范大学优质的教育资源,在教育教学、招生就业、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及校园环境建设等方面,高起点运作、高水平发展,力争将民族艺术学院办成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艺术高等教育的奇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