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当某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学校对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以加分后的总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外语语种要求是:英语、日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非外语专业招生对外语语种要求无限制。(如小语种人数达不到组班规模,则要求考生服从学校安排,进校后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五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
第十八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参见招生简章的相关说明或我校校园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盐城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盐城工学院授予相应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