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科学与工程、12环境工程和13土木工程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参见招生简章的相关说明或我校校园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盐城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盐城工学院授予相应学位。
1材料科学与工程、12环境工程和13土木工程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参见招生简章的相关说明或我校校园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盐城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盐城工学院授予相应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