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学(项目评估师方向)、会计学(审计师方向)、会计学(工程预算方向)、经济学、经济学(国际金融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税收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城乡规划、国际商务、审计学、资产评估专业依次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其他专业依次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以及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辽宁省考生必须参加辽宁省2014年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辽宁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美术类专业和表演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辽宁省考生须参加辽宁省2014年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体育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辽宁省划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除以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当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按教育部规定适当降低分数投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按教育部规定适当降低分数投档,择优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为1+4模式,预科阶段为期一年,录取时不分专业,学习地点为辽宁财贸学院。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转入我院进行本科阶段学习,同时考生要根据本人的学习成绩和个人志愿在相应专业中选择。本科阶段学制为4年。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已录取考生的文化课和体检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财贸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财贸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财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所在地省级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就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条 各专业(方向)收费标准
1、会计学 16000元/年
2、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16000元/年
3、会计学(项目评估师方向)16000元/年
4、会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