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师方向)专业依次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其他专业依次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以及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辽宁省考生必须参加辽宁省2012年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辽宁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辽宁省考生须参加辽宁省2012年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体育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辽宁省划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除以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少数民族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按教育部规定适当降低分数投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按教育部规定适当降低分数投档,择优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为1+4模式,预科阶段为期一年,录取时不分专业,学习地点按教育部规定执行。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转入我院进行本科阶段学习,同时考生要根据本人的学习成绩和个人志愿在相应专业中选择。本科阶段学制为4年。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已录取考生的文化课和体检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财贸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财贸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财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咨询电话:0429-5418666、5418555
传真:0429-5418000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学院按照所在地省级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就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方向)收费标准
1、会计学14000元/年
2、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14000元/年
3、会计学(项目评估师方向)14000元/年
4、会计学(审计师方向)14000元/年
5、会计学(工程预算方向)14000元/年
6、经济学14000元/年
7、经济学(国际金融方向)14000元/年
8、国际经济与贸易14000元/年
9、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师方向)14000元/年
10、汉语言14000元/年
11、汉语言(对外汉语教学方向)14000元/年
12、英语14000元/年
13、英语(商务英语方向)14000元/年
14、英语(翻译方向)14000元/年
15、城市规划14000元/年
16、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4000元/年
17、新闻学14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8、社会体育14000元/年
19、艺术设计18000元/年
20、表演(主持人方向)18000元/年
21、表演(社会文体工作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