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学院正式公布的2015年招生章程为准。
九、其他
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体检与复试,凡复试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十一、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孔建华
监督电话:0756-7629166
传真:0756-7626370
电子邮箱:119232015@qq.com
十二、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13727886666 0756-7626296
学院网址:http://www.jluzh.com
招生网址:http://zsb.jluzh.com
十三、附则
本简章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审查通过,适用于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简章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授权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