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于2011年3月16日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1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1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委托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于2011年3月16日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1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1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委托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