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各类专业的收费标准,请查看《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38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4300元;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音乐类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4300元。
住宿费标准:
海珠校区住宿费标准:750元~1650元;花都校区住宿费标准:1500元。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定。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采取“奖、贷、助、补、勤” 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承诺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去深造机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根据政府有关政策,设置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设置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年1200元、二等奖学金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每年500元)。
(三)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四)学校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工助学,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五)学校设立特殊教育专业特别奖学金,就读我校特殊教育专业的学生每学年平均绩点达到3.0的学生均可申请2000元/学年的特殊教育专业特别奖学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纪委。
联系人:赵丹凌。
监督电话:020-34115850。
传真号码:020-34115850。
电子邮箱:jj@gdei.edu.cn。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20-34113327、34113555。
传真号码:020-34113555。
电子邮箱:zsb@gdei.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ei.edu.cn/。
招生网址:http://web.gdei.edu.cn/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于2015年3月19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2015年普通高考本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委托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