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计划中,按第十三条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按第十三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对各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合格线(按5分一档降分)至额满为止。英语成绩按满分150分制计,若满分不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按满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标准。各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
(一)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00分。
(二)日语专业:90分。
第十七条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为吸引和鼓励优秀学生,决定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学校与浙江工商大学之间架构人才培养立交桥。即在第二学年末,选拔不超过2%的品学特优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就读。具体选拔办法见《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关于选拔部分品学特优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学习的实施办法》。
(二)学校面向学生设立金额为10000元/年·生的特别优秀奖学金。
(三)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各种国际化合作项目、短期出国交流等方式,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四)经学校确认,在高中阶段获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一级及以上证书和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的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非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可获奖学金20000元/生。奖学金发放参照《浙江工商大学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十九条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经学校确认,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学校将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
(一)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及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的考生。
(二)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三)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的考生。
(四)正式出版专著的考生。
第四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