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浙江省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分,其它省份进档的考生,学院对1、2、3、4专业志愿按1-3分级差进行专业投档,4、5、6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市)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学院执行省(市)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另发《2013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院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收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学费为2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的工业设计专业学费以2013年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部分工科类专业(包括建筑学、工业设计、通信工程、机械工程专业)学费为19000元/生·学年,其它工科类(包括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工业工程、车辆工程专业)及日语专业学费17000元/生·学年,普通文理科专业学费16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各类专项奖学金等,获奖面近30%。在校生还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设立的相关奖学金。学院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设有“之江学院特殊困难学生援助基金”、“校友奖学基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邮箱:zs@zjc.zjut.edu.cn
电话:0571-87317715
传真:0571-87098016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182号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24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