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经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相关费用。
第六章 奖、贷、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和助学措施。(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二)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三)学校优秀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1%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2%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3%评定。(四)助学措施:学生工作处、院团委可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联系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毕业文凭和就业安置
第二十六条 修完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政策办理就业派遣和就业安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修订,学校领导审定,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027-87786825 87786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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