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2、艺术类专业(包括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德智体美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3、美术学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分数线后、德智体美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课成绩30%、文化课成绩70%的换算方式从高到低,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4、学院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依次录取。
5、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6、专升本各专业录取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7、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德智体美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四)、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标准执行,本科学费为11000—14000元/生·年,专科学费为11000元/生·年。经物价部门审定,学院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住宿标准,学生按相应标准缴纳住宿费。各项标准见当年度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印制的《填报志愿专刊》或我院的《新生入学须知》。
(五)、奖助措施
1、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争先创优,全面发展,学院进一步完善了学生奖励制度。除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外(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院设有:①优秀新生奖学金5000元;②优秀学生奖学金2000元;③单项奖:学习优秀奖、社会实践奖、文体活动奖、单项学习竞赛奖、科技创新和发明奖等;④先进个人奖;⑤先进集体奖等。
2、学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予以资助。